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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渊海子平》第 89 章

论刑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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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刑合

渊海子平卷二

论刑合

刑合者,刑中带有合者是也。如人命犯之,多因酒色丧家成病,至於耽迷不醒,乃神迷之也。如十八格中有合禄合格者,何谓也?是乃癸用戊官,戊禄在巳,不见巳字,但见寅刑,但巳酉丑合,此乃见不见之形,所以贵也。如此者,皆见於前,所以凶也。

且如

丙子 辛卯 丙子 辛卯,此命年月日时俱带刑合,为子水冲丙火兼身又弱。二十六交甲午,三十六交丙申年,太岁并在羊刃之上,有二子冲午,其刃刑俱合,所以因酒淫泆而亡也。

又如

己巳 己巳 甲寅 己巳。此命身旺财旺,身入长生,故为入格。不合带刑合太重,交癸亥冲巳,而饮酒耽色,遂患痼疾而死。

又如

乙卯 癸未 戊戌 癸丑。此女人命,戊戌日生於六月中旬,岁干透出乙字,戊日见之为官,地支亥卯未木局生戌中之火,为戊之印绶,官印两全。只不合癸丑时,癸水冲戌中之火,丑中辛金伤官兼刑合重为戊用,乙官在岁干旺矣。

眉批:此格不用官星,只是暗中刑来合去,取官为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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